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广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0〕12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关于在广东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2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权限的复函》(粤人社函〔2020〕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方面的主体作用,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结合实际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社会紧缺急需、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企业,建立我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见附件1)。
(二)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实相应待遇。
(三)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家、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四)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五)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关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企业内部培训课程、企业试题等资源的开发能力。
(六)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七)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职业(工种)范围
(一)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二)企业拟申请的职业(工种)应以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原则上应是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一定影响力。
三、评价标准、等级和对象
(一)评价标准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评价职业(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开发企业评价规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开展评价活动。
(二)评价等级
企业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设置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五个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级,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但必须确定自主设置的级别与国家一至五级的对应关系。
(三)评价对象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的评价对象应为本企业在岗职工及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参保地或就业地在广州市);生产制造型企业的评价对象可扩展到与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关联关系的(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及主营业务关系密切的)非本企业在岗职工。
四、评价方式和内容
(一)评价方式
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自主选择考核鉴定、过程化考核、考评结合、竞赛选拔等方式进行评价。支持企业制定自主评价方式,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支持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考核鉴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注重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
2.过程化考核。依托工作现场,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等过程体现出来的职业素养、技术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进行评价认定。
3.考评结合。采取综合业绩评审、成果展示、理论考试、实践操作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员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评价,重点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倾斜。
4.竞赛选拔。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二)评价内容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的评价内容与考评权重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评价内容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突出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重点考察技能人员工作效率、完成产品质量以及参与技术改良、创新生产工艺、研究成果转换等方面的业绩成果。技师、高级技师还应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3.职业道德。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创新务实、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4.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和应急处置技能,掌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内容。
五、工作流程
(一)备案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与监管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对已备案设立的评价机构申请新增评价项目备案的,只需提交备案申请表和实施方案。初次申报备案的企业,须一次性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广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承诺书》(附件4)
(二)受理评估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受理备案申请。在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资质进行技术评估及实地考察。
(三)备案函
经审核评估通过的企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备案函(含备案机构编号及备案有效期)并将备案企业信息与认定范围清单进行公示。
(四)计划报备
企业制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附件5)并附参加认定人员信息,于认定实施前10个工作日上报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实施认定
企业发布认定公告(含认定对象申报条件、时间、地点、评价方式等),根据企业实施方案制定的申报条件组织职工报名,进行考前考场准备,指定考务人员,确定考评人员名单,安排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进行认定过程记录(考生签到、考场记录、现场拍照、视频监控)。企业必须妥善保管原始文档,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六)过程督导
企业实施认定过程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委派外部质量督导员进行认定过程现场督导。
(七)结果认定
认定结果须在企业内部公示3天或以上。认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将评价结果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备案。认定结果提交内容包括:《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信息汇总表》(附件6)、《广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汇总表》(附件7)、《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8)一式两份以及电子数据一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通过后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八)证书管理
对于认定结果审核通过的人员,企业按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编码规则》(附件9)与《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样式(参考)》(附件10),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九)结果运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各级各部门和企业按规定对获证人员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积极维护自身信用,履行备案申请中对资质、工作条件等事项的承诺,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保障评价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加强考评队伍管理,建立评价过程内部质量督导,妥善保管评价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二)企业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因不履行工作承诺、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经调查核实,退出评价机构目录,取消备案资质。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加强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和评价规范,为企业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考评员人员培训和专家支持等技术支持服务。建设质量督导团队与专家队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及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七、其它事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征集工作长期有效,如需申报可于工作日按要求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如国家、省市政策有所调整,将根据新的政策执行并另文通知。
八、联系方式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3815969,电子邮箱:gzostazlglb@gz.gov.cn。办公地点及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002质量管理部,邮编:5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