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
轮候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印发《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
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14年1月印发实施了《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穗民〔2014〕4号)。为进一步规范轮候秩序,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穗府函〔2016〕12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对原有评估轮候政策予以整合、完善,并形成《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穗民〔2017〕6号,下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较原有政策有何优化之处?
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逐步拓展优先通道的保障范围。《管理办法》拓展了原优先轮候通道覆盖范围,并将其延伸至“经济困难的孤寡和高龄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有效扩大了惠及面。其中《管理办法》将“经济困难”界定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大贡献”界定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
(二)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入住需求。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前,应到户籍所在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前置评估。对于申请轮候普通通道,且经前置评估评定为“失能”的老年人,将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充分保障失能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迫切需求。
(三)加强规范和优化评估程序。《管理办法》规定,公办养老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设置独立评估室、配置评估工具和开展入住评估,并为老年人建立个人评估档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老年人对于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由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进行复核,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水平。《管理办法》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以护理型(包含养护型、医护型)床位为主。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逐步满足急需生活照料的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五)有效提高公办养老机构轮候效率。《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存在包括“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等情形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无条件退出轮候;对于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上述情况,或“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的申请人,还将被处以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杜绝无效轮候情况,有效提升轮候效率。
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首先,申请人必须符合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且自愿入住的条件;其次,对于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再次,由于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有限且主要设置护理床位,重点面向失能或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年人。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只需登录“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mzj.gz.gov.cn/pglh,(下称“评估轮候平台”),点击“轮候申请”并填写简要的个人信息即可办理。
四、可以申请轮候几个公办养老机构?
申请人可以从户籍所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符合“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的申请人,可以从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本市居住地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除上述两个志愿外,普通通道的申请人还可以从户籍以外区选择不超过两个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作为跨区轮候志愿。评估轮候平台发布同意接受跨区轮候公告后,公办养老机构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通知申请人评估和入住。
五、公办养老机构可以提供上门评估服务吗?
原则上申请人应到公办养老机构接受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上门评估的,可以在接到公办养老机构的预约评估电话时与该机构进行协商。
六、如何处理申请人对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结果的异议?
申请人对资格核实结果或入住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对于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对于入住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
由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公办养老机构。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申请人如何变更轮候通道?
在轮候过程中,申请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轮候通道或者轮候志愿的,应当通过“评估轮候平台”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由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普通轮候对象或由特殊保障对象转变为优先轮候对象的,应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在普通轮候通道、优先轮候通道轮候。
由普通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或由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的,应分别在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的末位开始轮候。
申请人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应将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志愿变更为户籍迁移后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新志愿。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申请人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该次轮候资格。
八、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市民如对《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6178989、020-62839850,向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下设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