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指引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仅作为老年人现有身体能力状况的说明,为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转介以及制订老人照顾计划提供依据。

一、评估管理及实施部门

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工作由专业评估工作人员负责,负责出入院管理的相关科室协助具体评估工作的实施。

二、评估场所

公办养老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设置独立评估室、配置评估工具和开展入住评估。其中评估室的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清晰的标识指引,室内装修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估类型

老年人能力评估可分为前置评估、入住评估、第三方复评、变更评估四种类型。

(一)前置评估

自2019年9月1日起,我市涉老业务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工作全部依托“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网页端及移动APP端进行。

1.评估申请。老年人申请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需要开展前置评估的,应在市为老平台进行账号注册,通过为老平台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部申请评估。经评估为失能的普通轮候通道老年人将先于通道内的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

具体评估方式、收费标准等按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执行。已按照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接受评估的老年人,无需重复评估。

2.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家养老服务部收到

申请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本区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3.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完成评估,具体流程分为现场评估、后台评审及报告生成、结果告知。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导出《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报告》加盖机构公章,扫描上传至市为老平台。《评定报告》将通过市为老平台传送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轮候平台根据评估结果(失能、自理)自动进行轮候排列,不再需要申请人自行上传评估报告。

具体评估方式、收费标准等按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执行。已按照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接受评估的老年人,无需重复评估。

(二)入住评估

当公办养老机构出现空余床位时,将依照轮候顺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在5天内进行入住评估。申请人应按约定日期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评估: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可委托其法定赡养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承担其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2.接受入住评估前两个月内由广州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和既往病史资料。体检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至少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糖三项检查指标)。

特殊保障对象和优先轮候对象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2)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的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3)烈士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材料。

(4)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老年人,需提供养老金专用存折;孤寡老年人还需提供由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5)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需提供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章)或相关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三)第三方复评

申请人对入住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42号综合楼二楼,电话:020-86178989)提出复核申请。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复核,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公办养老机构。市老年人服务中心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变更评估

申请人在入住评估后2个月内无入住该公办养老机构或另一志愿公办养老机构的,或身体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需重新接受评估,以再次确认身体状况。

四、评估工具

为确保入院身体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公办养老机构将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对申请人进行能力评估,并据此安排不同的护理床位。

该评估规范中一级指标共4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精神状态(mental status)、感知觉与沟通(sensory and communication)、社会参与(social involvement)。二级指标共23个,日常生活活动包括10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3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5个二级指标,社会参与包括5个二级指标。

五、管理要求

(一)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及相关规范化流程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人员应在开始评估前,向申请人说明清楚评估流程和评估项目。

(三)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应就评估结果及时与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并根据申请人的评估结果,按轮候顺序通知与空余床位类别一致的申请人入住。

(四)如申请人要求进行第三方复评,评估人员应及时协助申请人提出复评申请,并将评估材料提交至复评机构。

(五)公办养老机构应为申请人建立个人评估档案并及时录入评估轮候平台。

六、服务提升

(一)公办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对评估资料案例抽查并进行质量评定。

(二)公办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评估人员接受评估培训,并按照一定时限和比例对评估人员进行轮岗。

(三)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应定期对申请人进行评估质量回访,提高服务质量。

 

 

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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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