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事宜公告发布渠道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穗民规﹝2021﹞4号)第十二条“对于公办养老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均无法取得联系的申请人,由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过市民政部门公众网以公告形式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公办养老机构接受资格核实。申请人未按期接受资格核实的,视同放弃本轮候志愿,由公办养老机构作退出轮候处理”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公告发布渠道由原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调整为通过市民政部门公众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