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印发,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要求,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制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职能部门、基层政府向村(居)委会下放工作事项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使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有了准入和退出的机制,促进了各级政府部门委托村(居)委会协助工作的下放流程的规范化建设,有助于减轻村(居)委会工作负担和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为《广州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实施落地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
(二)《广州市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穗改办发〔2018〕3号)
(三)《广州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穗社建〔2019〕1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十一条,分为制定依据(第一条)、管理范围(第二条)、审定主体(第三条)、审定程序(第四、第五条)、保障措施(第六、七条)、退出机制(第八条)和补充条款(第九至十一条)七个部分,在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监督落实情况、取消或变更事项内容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并明确对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的事项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1.事项审批。市联席会议将每年定期审定申报准入事项。具体审定工作流程为:申报单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与镇(街)等涉及单位协商;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报请市联席会议审定等四个主要工作步骤。
(申请准入审定流程图)
2.事项退出。因法规、政策及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需通过退出审定流程申请退出。具体流程为:由准入事项的下放、委托或交办单位提出申请,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经市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退出。
(申请退出审定流程图)
四、《管理办法》如何落实
市联席会议将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作用,监督落实各区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对《管理办法》的执行。对擅自将工作任务交由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单位,由市联席会议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五、如何进行咨询
如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8764,向广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