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社建〔2020〕5号
各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广州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民政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代 章)
2020年7月11日
广州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村(居)民委员会作为村(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并依照法律法规协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展相关工作,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准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实行准入制度。凡需由村(居)民委员会承办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事项,须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定后,方可办理准入事项申请。
第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准入事项由广州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认定。
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准入审定流程:
(一)申请单位制定准入事项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准入事项工作现状,准入后事项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再造、工作考核、人员分流安置、保障措施等体制机制变化情况;
(二)申请单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申请单位应征求区、街(镇)或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协调;
(三)申请单位填报准入事项申请表(见附表1);
(四)申请单位将准入事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准入事项申请表和准入请示一并提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
(五)提交市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发布准入事项指导目录,纳入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第五条 准入事项实行公告发布制度。市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在市政府主要门户网站更新发布准入事项指导目录。各区须及时将其纳入本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管理。
第六条 准入事项必须明确准入事项的主办单位、协办部门、工作流程、处置时限以及相关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第七条 市联席会议应将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市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区党委、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对擅自将工作任务交由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单位,由市联席会议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同时抄送市委深改办。
第八条 对经审定的准入工作事项,因法规、政策及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取消或变更的,由准入事项的申请单位提出申请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经市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退出(见附表2)。
第九条 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的事项不纳入本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广州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准入申请表
(样表)
填写说明:
1.事件类型分为常规性事项、阶段性事项;
2.大类填写如: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保、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工作等;小类可填如:政策外出生、水污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权益保护、协商议事等;
3.事件处置级别根据事项的性质、大小、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判断基本原则是村(居)委会能自行解决的定为“日常”级别,社区能解决的定为“一般”级别,街道能解决的定为“严重”级别,由区或市协调解决的定为“重大”级别;
4.工作流程包括受理单位名称、事项解决步骤、无法解决的措施等;
5.立案条件:某事项被发现或举报;结案条件:某事项已解决或转其他部门跟进。
附表2
广州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退出申请表
(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