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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15 01:26:40 阅读次数:-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为培育一批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引领带动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局以广州市地方标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DB4401/T 275-2024)作为评定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星级评定工作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申请

  2024年9月20日前,服务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根据广州市地方标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DB4401/T 275-2024)和2024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星级评定工作通知的要求完成自评,符合条件的,可向我局提出评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各服务组织应于9月20日前将盖有公章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liaojing@gz.gov.cn,纸质盖章版原件(一式一份)递交至市核养中心社工部(可邮寄),逾期不予受理。各服务组织在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评定机构联系人黄小姐,电话13430335806。

  递交地址: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42号综合楼三楼社工部)

  联系人:许小姐

  联系电话:020-8608894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申请材料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设施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开展助餐配餐服务的,自主供给服务模式的需提供服务组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餐饮机构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医养康养服务的,自营的需提供服务组织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医疗机构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信用信息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三年无违法行为承诺函。

  附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申请材料.docx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