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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机构信息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22 11:20:46 阅读次数:-

各有关社会评估机构: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4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7号)、《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规定,我市正在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制度。目前,市民政局已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MZ/T039-2013),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指引(试行)》。为科学、公开、透明地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工作,鼓励社会评估力量共同参与我市养老服务,现公开征集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机构信息。参与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工作的机构及评估员需符合《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指引》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评估机构基本条件

(一)机构应为依法登记,且有评估力量的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评估力量是指评估机构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初(中)级社会工作师、(中)高级养老护理员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1人,执业护士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至少1名。

(二)机构应当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可以提供上门评估服务。

(三)评估应当由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其中至少有1名是执业医师。

二、评估员基本条件

(一)评估员应具有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或高级养老护理员相应执业资格。

(二)评估员应具有2年及以上养老相关工作经历。

(三)评估员上岗前应参加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请有意参加老年人评估工作且具备一定评估基础和经验的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等)填写附表1,并提供机构资质证明。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后于5月22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gzlnzxsgk@163.com。

附件:1:评估机构信息登记表.doc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3:《 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指引(试行) 》.pdf

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吴文岳,电话:6283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