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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民政厅等九厅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2-09-18 11:23:28 阅读次数:-

  穗民〔2009〕50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国土房管局、城市规划分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林业局,市殡葬服务中心:

  现将省民政厅等九厅委局《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粤民福〔2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好公墓建设管理。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公墓建设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对公墓建设用地、生态保护、项目规划、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管理监督,防止出现公墓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民政部门要从严把关,并加强对公墓建设的监督检查,引导公墓建设向园林艺术化、人文生态化发展。

  二、认真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规划、环保、物价、工商、林业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检查并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填报好《公墓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和《公益性墓地情况统计表》,分别于2009年3月12日、4月12日前上报市民政局。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情况和《清理整顿公墓情况汇总表》于2009年8月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三、要各尽其职做好检查指导工作。为了保证此次清理整顿公墓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广州市清理整顿公墓联合工作组,对各区、县级市和市殡葬服务中心的公墓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对我市各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进行检查(见附件)。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和市殡葬服务中心要提前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按时报送清理整顿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以便联合工作组检查验收。

  附件:广州市清理整顿公墓(骨灰楼)工作方案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林业局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行政工商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广州市清理整顿公墓(骨灰楼)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九厅局《转发民政部等八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粤民福[2009]4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09]88号)精神,开展全市清理整顿公墓(骨灰楼)工作,有效解决经营性公墓(骨灰楼)和公益性墓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墓(骨灰楼)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全面贯彻省民政厅等九厅局《转发民政部等八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粤民福[2009]4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09]88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清理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清理工作,进一步全面摸清全市公墓经营管理情况,严格规范公墓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健全公墓管理制度,推进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此次清理整顿公墓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广州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殡葬管理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安排及情况的收集、汇总。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各区、县级市的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楼,以及公益性骨灰安放地都属清理整顿的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1、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楼)。
2、公墓(骨灰楼)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公墓(骨灰楼)建设规划。
3、公墓(骨灰楼)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
4、公墓(骨灰楼)是否违反规定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
5、公墓(骨灰楼)是否存在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情况。
6、公益性骨灰安放地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
转发省民政厅等九厅局《转发民政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粤民福[2009]4号)到各区、县级市相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和市殡葬中心要按照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全面清查阶段(3月-4月)
1、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经营性公墓(骨灰楼),以及公益性骨灰安放地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做法,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检查准备。
2、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和市殡葬中心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公墓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和《公益性墓地情况统计表》,分别于3月12日、4月12日前报广州市殡葬管理处。
3、4月中旬,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楼逐一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2009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
4、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和市殡葬中心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公墓落实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6月)
1、对公墓建设中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2、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和市殡葬服务中心负责将本地区公墓违法、违规建设经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于6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
3、做好迎接检查工作。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和市殡葬服务中心要做好迎接省级工作组的检查工作。
(四)总结阶段(7月-8月)
1、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和市殡葬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公墓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制定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措施。
2、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和市殡葬服务中心将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情况、《清理整顿公墓情况汇总表》以及对应出台的相关措施和办法,于8月5日前书面报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公墓建设和管理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是我市行政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强化殡葬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国家八部委的统一行动,也是检验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是否到位的标准之一。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作为2009年殡葬管理的首要任务,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分析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严格要求,抓好落实。同时要把清理公墓工作与殡葬管理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积极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防止发生社会矛盾。同部署、同落实、同见效,全面推进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上台阶。
(二)严格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制
各级民政、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工商、物价、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工作责任,按职责分别实施清理整顿工作,汇总相关清理规范资料,并负责对其归口业务的检查和指导。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公墓(骨灰楼)的清理整顿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职能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我市设立举报电话:83566453,并在广州市殡葬管理信息网上公布。
(四)加强请示汇报,密切协作与配合
公墓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联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之间整体优势,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公墓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2.公益性墓地情况统计表
     3.清理整顿公墓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