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修订《广州市革命公墓安放骨灰规定》?
2009年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广州市革命公墓安放骨灰规定》,有效期已满5年,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
二、修订《广州市革命公墓安放骨灰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制定的依据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
1.《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01号令);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2号令);
3.《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穗常发〔1998〕17号)。
三、修订后的《广州市革命公墓安放骨灰规定》与之前的文件有什么不同?
安放对象、办理程序、夫妻骨灰合位、骨灰续期、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未作修改,修订之后的《广州市革命公墓安放骨灰规定》对部分援引文件名称不准确、部分表述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部分程序规范不能完全有效指导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了修改或调整,主动适应新变化、新要求。
1.对法律法规进行更正和增列,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更改为《烈士褒扬条例》,增列《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2.对部分文字做技术性修改,主要有:将“骨灰安(存)放”修改为“骨灰安放”;将“对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人民”修改为“公民”;将“其他人员骨灰存放期限为20年”修改为“其他人员骨灰存放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3.对部分业务要求进行调整,主要有:将对骨灰安放登记表进行审核盖章的“组织人事部门”,修改为“组织(人事)”,增加“党委(党组)”作为骨灰安放申请表的审核部门。根据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要求,增加“逝者亲属凭死亡证明、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将骨灰盒长尺寸“长35厘米”修改为“长33厘米”。将“按广州市物价局规定”修改为“按有关部门规定”。
四、为什么要将“老干部”修改为“享受老红军待遇的人员”?
《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关于室内分区存放骨灰对象之一的“老干部”,其定义和描述不够准确。根据多年业务实践,该类人员不是老红军、老战士,但按国家政策享受老红军待遇,即属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与一般文件所指“离休干部”或其他泛称的老干部意义不同。为明确这个区域的骨灰存放管理,有必要对“老干部”的表述进行修改,即将“……老干部的骨灰存放区”修改为“……及享受老红军待遇的人员的骨灰存放区”。
五、为什么要采取灵牌位拜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殡葬观念的转变,拜祭时不取出逝者骨灰的做法逐渐为市民接受。灵牌位拜祭作为一种符合传统文化的拜祭形式,拜祭逝者时以灵牌位替代骨灰盒,能减少骨灰盒搬动的次数,保证骨灰安全,且拜祭时间短、手续方便、卫生干净。为大力倡导多种绿色方式,新启用的骨灰堂格位将采用骨灰密封式管理。到公墓祭祀逝者,必须凭骨灰存放证(卡)领取骨灰(灵牌位),并在指定区域祭祀;祭祀完毕后,应当配合工作人员对骨灰进行检查核对并放回原处。
六、具体情况如何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的市民可向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进行咨询,电话:020-8704137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邮政编码:510507),邮箱:yhlsly@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