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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6 15:50:13 阅读次数:-

《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2004年,市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穗府办〔2004〕52号),规范了我市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程序,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殡葬管理和改革规范化、法制化。2012年我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有效期已届满。为巩固现有工作机制,继续规范有效地做好我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办法》再次进行修订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明确无人认领遗体的定义。无人认领遗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或者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在防腐期15个自然日届满后不办理殡殓手续的,在公告期60天届满后仍无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遗体。

2.完善无人认领遗体处理流程。对于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或者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在防腐期15个自然日届满后不办理殡殓手续的遗体,由民政部门在本部门公众服务网站和殡仪馆内公告栏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留2年,在骨灰保留期间如有家属、单位或组织认领的,殡殓处理费用由认领者负责;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负责处理。

3.明确无人认领遗体经费解决渠道。《办法》明确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费用由各级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4.建立健全无人认领遗体工作保障制度。《办法》明确了民政、公安、卫生、财政、外事、港澳台办、民族宗教部门和殡仪服务单位的职责,确保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办法》的意义有哪些?

《办法》的出台为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工作建立了合理长效机制,为长期存放无法处理的遗体提供了一个人性化的处理途径和依据,有效地解决了殡仪馆无人认领遗体长期积压问题。

四、具体情况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市民如有疑问可向广州市殡葬管理处进行咨询,电话:87053456,传真:8705370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邮政编码:510507),邮箱:gzsbzgl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