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
目前,全市已建成45个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其中市级2个、区级12个、群团组织12个、街道19个),总面积近5.2万平方米,入驻各类社会组织1336个,形成市、区、街(镇)三级培育发展基地网络,是全市社会组织提升发展能力、获取社会资源、得到专业指导、实现项目落地的综合性平台。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及建设和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精神的重要举措。但是,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缺乏统一的制度办法,管理规定不够细化和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管理范围和权限尚未得以明确,造成了培育发展基地管理中的错位和缺位问题,在街镇一级培育发展基地尤为明显。因此,亟待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作管理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有特色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件制定目的意义
一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发展,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建设;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核心发展能力;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二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目前我市已建成市、区、街(镇)三级培育发展基地共45个,各级各类培育发展基地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需要制定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以促进培育发展基地整体均衡发展。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托孵化基地,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三是填补制度空白。目前我市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发展缺乏统一制度办法,现行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也只是地方性的总结和经验,不够细化和明确,使得培育发展基地的职能和在制度实践层面都还有很多不确定性,缺乏指导意义和操作性,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培育发展基地规范发展。
三、概念解释
《管理办法》中“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是指由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主导建立的,经市民政部门核定,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具体事务的公共服务场所,包括市社区服务中心(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主导建立的市一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各区民政部门主导建立的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导建立的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及市区有关部门主导建立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七条,主要从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服务、资金资助与运营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主要规定了培育发展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及核定程序。
(二)培育发展基地的管理与服务。规定了培育发展基地的基本职责及重点培育服务对象,并从申请入驻、退驻、延期的条件及程序做了相关规定。
(三)培育发展基地的资金资助与运营评估。培育发展基地的资金资助分为一次性资助及年度运营补助。本部分主要阐述了一次性资助标准及申报程序方面进行了阐述。培育发展基地运营评估部分主要从评估的程序、主要指标及评估结果的运用方面做了相关规定,评估结果作为获得年度运营补助的重要依据。
(四)培育发展基地的监督管理。对培育发展基地资助资金和运营经费使用要求、违法违规行为等做了相关规定。
五、文件亮点
一是建立统一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了培育发展基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要职责及定位,对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服务、资助与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建立统一的制度框架,利于指导培育发展基地规范化建设和发展。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管理办法》注重落实资金保障,第四章“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的资金资助与运营评估”具体说明了对培育发展基地给予的一次性经费资助和运营补助标准,为培育发展基地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基础。
六、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020-8647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