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2019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和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等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策背景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直接的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工作”重要指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贯彻落实我市政府工作报告“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相关要求,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同时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8.3%,人均消费支出较上年增长3.8%,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符合现行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能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利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从每人每月14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15元。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和现行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
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26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6元。
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6元;未成年受助人员标准从每人每月6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7元。
(二)执行时间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本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低保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三)工作要求
新标准实施后,请各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要求,按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向各类困难群众发放各项社会救助金,及时补发提标后新旧标准补差金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具体咨询途径
如有疑问的市民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进行咨询,电话:8317874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10030),邮箱:jiuzhuchu@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