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2 > 广州地名的100个“为什么”

为什么广州的建筑物、住宅区有“大厦”“楼”“花园”“园”“苑”“庭”“轩”“阁”“居”“广场”等不同名称?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05 15:05:12 阅读次数:-

  《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建筑物、住宅区地名通名的使用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

  根据《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大厦”指高度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广场”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且有整块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的综合商贸建筑;“花园”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地和休闲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35%以上的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园、苑、阁、庄、寓、宅、庭、居、台、院”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群;“楼、舍、庐、邸、轩、亭、府、公寓、公馆”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群。

  因此,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应当采用不同的通名,这种命名方式符合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也遵循了地名命名应当“名地相符”的原则。

广州地名的100个“为什么”之(十六、十七、十八)1295.png
[中信广场]

广州地名的100个“为什么”之(十六、十七、十八)1337.png
[锦城花园]

广州地名的100个“为什么”之(十六、十七、十八)1340.png
[南方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