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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情况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30 22:25:15 阅读次数:-

  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对《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公众网、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共收到1名个人及2个单位提出的4条反馈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认真研究,确定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反馈意见(见附件)。

  专此说明。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序号

个人/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备注

王某军

第十八条,原文初次入驻时限3年,建议改为5年。受到疫情的影响,社会组织的运营比较艰难,延长时限给社会组织更好的运营环境。

采纳

综合修改

广州市志愿者协会

“入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接受培育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由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管理单位报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延长培育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建议改为上述表述中,两处“3年” 均改为“5年”。

考虑到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质,无论是枢纽型社会组织还是新成立的组织,在活动以及办公场地方面的资源仍非常紧缺。因此,建议放宽延长培育期限,五年也正好是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复评的期限,可以将其等级评估结果纳入批准延期的参考因素。

部分采纳

适当增加入驻年限有利于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延长培育期限,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广州市社会服务发展促进会

1.后疫情时代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社会组织发展困难重重,建议鼓励初创型及中小型社会组织进驻社会组织发展基地,助力减轻初创型及中小型社会组织经济负担,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采纳

原条文已涵盖有关措施,鼓励各级各类基地吸纳初创型社会组织入驻。

2.为使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获得充分发展,建议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入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接受培育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 3年”修订为“入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接受培育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 5年”。适当延长培育期限,一方面可以减轻社会组织反复变更工作场地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育基地与社会组织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既便于双方工作开展,也有助行业可持续发展。

采纳

综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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