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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情况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08 15:55:07 阅读次数:-

  2022年7月29日至8月27日,市民政局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对《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公众网、电子邮件等方式共收到13条反馈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市民政局认真研究,确定采纳9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3条反馈意见(见附件)。

  专此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序号

个人/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备注

1

冼某敏

个人认为双百工程要有高度使命感,应高质量选拔社工,以专业知识专业实操去解决百姓问题,不应以周期指标捆绑,单看以完成指标数、一问一答以及表面材料去评估;应更注重考察每位工作人员的在实际常态化上的情况,以及看重百姓实际的真实的评价。

采纳

后续同步修订评估办法、评估指标体系等配套文件。


2

梁某

社工站的工作人员多,民政对象和其他服务对象更多,将社工站升级为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以各种量化考核为工作指标,让服务更到位,更加有成效。

不采纳

不符合我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要求。


3

罗先生

1、对于第十八条的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中:“提到的经费80%需用于支付社工工资”,建议提出更具体细则和行政监管,指引中标的社会机构按要求对该笔费用进行发放,以确保社工拥有合服该办公的待遇,减缓人员的流失。2、对于办法中提到直聘社工与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并未有明确指引,镇街在操作上较难把握,建议以比例或示范点的形式,对新的直聘社工模式进行试验;同时也提高镇街在考虑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参考性。

采纳

一是通过项目评估、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确保人员费用落到实处;二是同步制定有关岗位职责等配套文件;三是按照省的要求推进标杆社工站建设。


4

顾某霞

1直聘社工与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之间的关系,比如直聘社工如何统筹、副站长的职责、对购买项目的社工的用工安排和管理权限等、收购买的项目社工在社工服务点的工作职责或者在服务点所开展的事项,建议尽可能明确。2专职督导中心,专职化方向很好,建议出配套文件,比如专职督导资质、配比、工作内容、考核机制等;3评估,建议服务周期内两年评估优秀的承办机构顺延一个服务周期,四方评估,建议出台评估配套文件。

采纳

后续会同步出台岗位职责,以及修订评估办法、评估指标体系等配套文件。


5

崔某广

请落实关注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

采纳

通过项目评估、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确保人员费用落到实处。


6

广州市荔湾区某服务中心

第十六条,建议调整站点持证社工人数比例为50%。原因:参考现行“双百”社工招聘条件,对“社工是否持证”并无严格要求,且结合近年社工教育及就业情况,建议维持现行的50%持证要求。

采纳

综合修改。


7

第十八条,建议调整人员经费比例为70%,提高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原因:人员经费增长比例过高,造成机构运营压力增大。机构基本运作受影响,若无法保持健康运作的状态,可能会对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将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若优先保证机构正常运作,则需要大大减少服务质量及保证费用,可能会对服务质量造成影响。

“承接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增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每年人员费用的结余,必须用于项目所配备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承接机构不得挪用、侵占;”,建议:至少在一个招投标期内,允许结余,以便预留人员来年薪酬增长费用。

不采纳

提高至80%是基于保障一线社工的薪酬待遇、稳定队伍的考虑,同时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如深圳、江苏等地已将人员费用占比调至80%及以上。


8

第二十二条“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人员配备不足的,相应扣减或追回项目经费”,建议:上述条款中相应扣减的内容,建议列明清楚。

采纳

可结合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


9

第二十二条,调整督导中心评估比例。建议:根据《广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 督导实务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表述,督导中心职责主要为提供督导业务培训、建立共学机制等,在角色上更侧重于提供专业支持。因此建议考虑下调评估占比至10%,或将现有评估体系的相关内容(如服务成效评估、督导及继续教育相关工作评估)交由督导中心负责,以免重复评估或出现“双标”情况。

部分采纳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同步调整评估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等配套文件。


10

广东省某公益基金会

对第四条的建议:第一,本办法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有相关的说明,对于社会救助对象有明确的定义,涵盖的对象全面。广东省三棵柚公益基金会在日常的工作中获悉有个别患孤独症孩子的家庭因孤独症孩子在康复训练及家庭其他原因存在经济困难、心理方面的压力,其非常渴望获得帮助,但缺少求助的信息(不知道有哪些政策、资源可支持,不了解向哪些部门、单位求助等)。鉴于此有以下的建议:第一,社工主动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一方面可以向街道、社区居委、对应管理部门等单位、部门摸清底数,例如:识别孤独症相关群体可向残联部门、孤独症康复机构等获悉该群体的基本情况、数量与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向特定群体的相关社会组织、机构等了解情况,例如:孤独症康复机构、慈善基金等;另外根据已掌握的该类群体进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在经济、心理等方面的需求与变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第二,加大对广州社工站及其他项目社工服务的宣传与倡导,增强社工服务的知晓率,让存在实际困难群众和困难群体在需要帮助时清晰求助渠道以此得到及时求助,织密扎牢民政领域安全防护网。第三,整合优化专业组织、慈善力量、爱心企业和人士等资源共同参与兜底民生工作,为回应兜底对象多元化、差异化等需求,提升多元主体力量为兜底对象提供多渠道、多力量、多层面的服务。

采纳

原条文及社工站实际服务中已涵盖意见有关内容。


11

对第十条的建议:第一,以整体推进兜底民生工作为出发点,充分调动社工站、社工点的直聘社工与购买服务社工的优势、积极因素,把握兜底民生服务工作不同岗位的社工着重点与侧重点,营造良好的协力同行氛围;第二,建立健全社工站与社工点间的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站点与站点间、站点与社工站等交流会议,促进事务性岗位社工与服务性岗位社工关于服务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的掌握,各站点协同开展专业兜底民生服务、互动互学,从而形成兜底民生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与专业化发展;第三,整合各类社工服务资源(包括社工站直聘的事务性岗位社工与服务性岗位社工、社工站购买服务社工及其他类型的社工服务),更大程度地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构建优质的社会支持网络,夯实兜底民生社会服务。

采纳

指导社工站在具体服务中予以落实。


12

广州市黄埔区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关于第十六条中“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原则上按每年 12 万元/名的标准配备社工,可视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其中,2/3以上应当为持证社工。”建议修改为“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原则上按每年12 万元/名的标准配备社工,可视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其中,1/2以上应当为持证社工。”理由:目前广州市持社会工作证并愿意加入到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工仍然有较大缺口,建议社工站按照原有的持证社工配置标准,加强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在后续的服务及评估要求中有序提高持证社工比例。

或者修改为“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原则上按每年 12 万元/名的标准配备社工,可视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其中,2/3以上应当为社会工作者。”理由:2/3的社会工作者要求以本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为标准,可以充分吸纳社会工作等专业的毕业大学生投入社会工作服务,为本行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促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水平。

采纳

综合修改。


13

关于第十八条中“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建议修改为“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7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30%。”理由:对于社会工作机构的人员薪酬有一个梯度发展,还能保障服务质量有充足费用。

不采纳

提高至80%是基于保障一线社工的薪酬待遇、稳定队伍的考虑,同时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如深圳、江苏等地已将人员费用占比调至80%及以上。




相关稿件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相关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