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个人/单位 | 反馈意见主要内容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尹某 | 一、支持《意见稿》中提出:车站命名以站位所在村名称命名并避免重名。 二、支持站名两个字或三个字,简单易记,尤其方便老人。 | 采纳 | 《征求意见稿》已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不作修改。 |
2 | 邓某 | 建议在第八条禁止性规定中加入一条内容,初拟如下:地铁车站名称应积极向上,传递健康、积极、正向情绪价值,不应包含存在争议、引发消极联想等内容。 | 采纳 |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地名的命名应当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征求意见稿》 不作重复规定。 |
3 | 梁某 | 一、命名应考虑名称现实性,避免以未开工或规划中项目进行命名,尽量不使用建设时间晚于地铁站建设的项目进行命名,同时避免为了地铁站名而进行建设新项目的行为。 二、命名应有充分、公开的民意收集过程,听取市民意见,了解地铁站当地居民的声音与需求。 三、明确更名、修订的流程与方法,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并充分公开明确的站点命名原因,以满足市民参政议政,为广州出力的愿望。 | 采纳 | 一、《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已明确车站命名的采词方式。 二、《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已明确车站命名前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已明确关于车站更名的内容。车站批准命名后会公布车站的标准地名及命名依据等。 具体内容不作修改。 |
4 | 苏某 | 建议删除第八条第(二)、(五)项。 珠三角传统地名经常使用未经《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录的汉字,而此类地名通常为历史形成,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随着广州地铁通达的城市越来越多,重名也会更加多,这种情况下允许使用多级地名重叠命名,否则地铁站名无法正确反映所在位置,对乘客出行造成不便,也不利于市民区分重名位置。 | 采纳 | 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完善具体内容。 |
5 | 邱某等 | 针对近年来崇洋媚外思想盛行,很多人违反国家文字法,乱用外文字母或英文缩写作名字,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爱护祖国文字,建议根据国家文字法及相关命名法规,增加规定,“禁止地铁站名、地铁线路采用外文字母、字母缩写作为站名、段名。” | 部分采纳 | 一、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地名的命名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第十五条规定,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不作重复规定。 二、地铁线路名称不属《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 |
6 | 网友(未留姓名) | 建议把地铁站名的字数限制,由现在的4个字,调整为6个字。因为6字刚好位于(1—10)的黄金分割位置。同时,有些地方需要用5—6个字才能准确地描述。 | 部分采纳 |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已作相应规定并考虑到特殊情况:“地铁车站的专名以两个字或者三个字为宜,一般不应超过四个字”。具体内容不作修改。 |
7 | 柯某 | 一、关于第五条“地铁车站一般按照以下顺序派生命名”当中的第三点“(三)站位所在的道路名称;”,应该就道路名称做细化规定,部分道路长度较长,而地铁车站只在道路的某一小段,无法对道路进行很好的覆盖,此时再直接使用道路名称,是否合适? | 采纳 |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对道路等名称不合适的作了相应规定,实际工作中也会考虑某一道路名称是否适合采用。具体内容不作修改。 |
二、关于第七条“两条及以上地铁线路的同一换乘车站应当使用同一名称,并以最先命名的名称为准”,对于地理跨度较大的,提供付费区通道换乘的车站,也存在指向性不强的问题,故此条规定,也需要进一步优化,不能一概而论。 | 不采纳 | 同一换乘地铁车站不采用同一名称会产生混淆,误导公众出行。 |
8 | 网友(未留姓名) | 一、建议为避免与互联互通的外地车站重名,名称允许增加前缀。 | 采纳 | 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完善具体内容。 |
二、站名中包含道路、方位词的,拼写采用英文。 | 不采纳 |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
9 | 李某 | 一、就第八条第二款的“不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录的汉字”持反对意见,因为广州市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区片、村、镇、街道等使用的地名是未被收录在《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若因此不能作为地铁车站的命名依据,将不利于保护及传承地名文化。 | 采纳 | 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完善具体内容。 |
二、第十二条的“地铁车站命名后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应更名。确需更名的,参照地铁车站命名程序充分论证并进行风险评估后办理。地铁车站更名应当遵循‘有利于保护传承地名文化、确保交通安全、方便群众出行、厉行节约’等原则。”能否增加触发更名机制的条件? | 部分采纳 | 地铁车站命名(更名)属行政许可事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已明确车站更名的相关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将广泛征求公众和各方面意见。具体内容不作修改。 |
10 | 沈某 | 一、地铁站名命名应尊重社区本地居民意见,在车站命名前应在当社区公布,丰富消息发放渠道。 | 采纳 | 一、《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已明确车站命名前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二、车站命名实际工作中,征求公众意见后都会反馈相关情况。 三、《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已明确车站命名的采词方式。 四、《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对道路等名称不合适的作了相应规定,实际工作中也会考虑某一道路名称是否适用。 五、《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明确“地铁车站的专名以两个字或者三个字为宜,一般不应超过四个字”,已考虑到特殊情况。 具体内容不作修改。 |
二、市民大众如对命名方案有意见,地铁部门应将具体原因反馈询问人,地名办应与地铁公司充分沟通。 |
三、不应用规划建筑、规划路名用作地铁站名。 |
四、不应用长距离路名取代地铁站名。 |
五、地铁站名要考虑信息传递性,建议字数不应多于6个中文字。 |
六、应考虑与公交系统名相结合。 | 部分采纳 | 六、地铁车站与公交车站在分布数量、规模、功能、稳定性、辐射范围等方面差别较大,在命名方式上也有所区别,在具体命名过程中统筹考虑。具体内容不作修改。 |
11 | 周某 | 交通是为了便民,建议标志性建筑优于区域街道村镇,标志性建筑更利于民众辨别地铁站位置。 | 不采纳 | 地铁车站的服务范围辐射周边一定区域,一般情况下,首先采用车站所在地的区片、村、镇(街道)等名称(此类名称通常是老地名)更为合理,有利于保持站名的稳定,有利于保护利用老地名,是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 |
12 | 谢某 | 一、建议增加回审和调整已命名的车站名称的内容; 二、多条线路的换乘车站不宜一刀切要求同名,应考虑到各线站体之间的距离较远,以及各站体周边地名有异的话,可适当考虑异名换乘车站。 | 不采纳 | 一、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对地名更名已有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也有相关内容。 二、同一换乘站不采用同一名称会产生混淆,误导公众出行。 |
13 | 网友(未留姓名) | 应该修改禁止性规则的第一条,允许使用大型的,具有辨识度,被大众熟知有代表性的小区,社区,标志性商业建筑物。 | 不采纳 | 商住小区、商业建筑物等名称通常包含企业字号或商标名称,不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关于“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和《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第六条关于“不得使用企业字号、商标、产品名称命名公共设施”的规定。 |
14 | 李某 | 建议可选用楼盘(小区)名称作为地铁站名,以方便外地游客的需求。 | 不采纳 |
15 | 何某 | 建议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不得使用1997年后建成的楼盘(小区)、1997年后落户的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第五条相应增加一项:1997年前建成的楼盘(小区)、1997年前落户的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 | 不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