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至5月3日,市民政局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对《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公众网、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市民政局认真研究,确定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反馈意见(见附件)。
专此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序号
| 个人/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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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谭某 | 你好!办法里没有列明低保边缘家庭计算家庭成员收入时,退休老人是否在其退休金扣减40%作为生活成本后再计算入家庭收入,请明确 | 部分采纳 | 本通知已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过程中的家庭收入计算规则,原则上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以下简称《省办法》)规定执行;《省办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省办法》中已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且明确需对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规定,对老年人视情进行收入扣减,所以本通知不再对退休老人退休金进行重复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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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某 | 尊敬的广州市民政局的领导同志们你们好:我认为,关于这个咨询是可以包括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供养问题一同咨询的,国家应该将所有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的范围,而不应该区分什么重度非重度的残疾人,另外,我想提议政府应该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的倾斜和照顾,给他们发放高温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现在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实在是水平太低了根本就不够生活,还有,请问2022年的社会求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何时才公布提高啊?现在国家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应该要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和照顾才对啊!希望你们采纳我的建议为盼!!! | 部分采纳 | 2022年的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通知正在起草中,待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建议关注我局政策发布情况。 鉴于本通知是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的专项救助政策,关于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意见,建议关注我局专项政策制定情况;高温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建议另行关注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情况。 本通知已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以下简称《省办法》)规定执行。例如,《省办法》第十一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第十三条“……(三)残疾康复等费用支出。指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部分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第二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规定,已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做出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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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何某 | 该政策第二条将“租赁住房费用”也列入刚性支出范围,但据了解,在申请过程中,民政部门和镇街也会对申请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中已对“家庭无自有住房(租住或借住)”的情形进行扣减,疑似存在重复扣减情况,建议删除相关内容。 | 采纳 | 本通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以下简称《省办法》)规定执行,而《省办法》已明确需对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规定,已明确对家庭无自有住房(租住或借住)的情形进行收入扣减,故为避免重复计算支出,已对其中有关“租赁住房费用”内容进行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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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相关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