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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情况说明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2 16:19:16 阅读次数:-

  2021年7月12日至23日,市民政局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对《广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公众网、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市民政局认真研究,确定采纳2条反馈意见(见附件)。

  专此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序号

个人/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备注

李女士

建议要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的制度。

采纳

参照《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镇街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区民政部门监督指引职责。

陈先生

1.建议明确“非户籍所在地”是否等同“经常居住地、困难发生地”。2.建议明确文中所提有效居住材料是否为广州市的有效居住材料。

采纳

1.参照《细则》第六条“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其中,港澳台居民还可向困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统一相关表述。

2.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家庭成员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本地居住的材料”,建议结合上级文件精神明确相关表述为“本市有效居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