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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意见征集的情况说明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03 10:06:02 阅读次数:-

  2021年1月15日至1月27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对《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公众网、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我局经认真研究,确定予以采纳(见附件)。

  专此说明。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

序号

个人/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备注

庄女士

建议删除该《工作指引》第十五条中“通报批评”这一措施。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第九条已将“通报批评”列入行政处罚种类之一。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对未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未设立“通报批评”的罚则,故不宜在该《工作指引》这个规范性文件中设立。

采纳

现行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对“未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形未设立“通报批评”罚则,为适用上位法《行政处罚法》新的变化(已将“通报批评”列入行政处罚种类之一),根据《立法法》等有关规定,该《工作指引》作为《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在《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还未修订的情况下,该《工作指引》不能增设罚则。下一步,我局将抓紧修订《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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