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互动 > 结果反馈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情况说明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0 14:24:55 阅读次数:-

  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市民政局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对《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公众网、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市民政局认真研究,确定采纳1条反馈意见(见附件)。

  专此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序号

个人/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备注

张生

建议在省最低标准出台之后,尽快出台市低保标准。

采纳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公布一个月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相关规定,一般在收到省厅最低标准的一个月内,我市将按规定出台相关标准。

已电话沟通解释,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