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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情况说明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13 09:11:16 阅读次数:-

  2020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市民政局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对《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公众网、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市民政局认真研究,确定部分采纳1条反馈意见(见附件)。

  专此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序号

个人/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备注

张楠先生

建议每年1月起开始调整低保标准,更大程度保障群众权益。

部分采纳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公布一个月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相关规定,一般应在省最低标准公布之后出台标准。但根据历年惯例,低保标准均从提标当年1月1日起实施。

已电话沟通解释,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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