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至4月22日,我局通过市民政局公众网对《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公众网、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共收到14条反馈意见,其中有6条(第9-14点)的内容与《办法》无关。根据征集到的意见,我局认真研究,确定采纳5条,部分采纳3条反馈意见(见附件)。
专此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序号 | 个人/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备注 |
1 | 莫** | 建议同一个机构不得承接两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最多只能两个,同时,运营管理不得超过三年,满三年须另外竞投,这样有利更多的优秀机构介入,让更多的机构参与。 | 部分采纳 | 按照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不得限制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办法》已规定服务合同一般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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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 | 运营服务项目的配餐配送服务应该单独分出,让配餐配送服务成为独立项目运营竞标项目。 | 部分采纳 | 《办法》明确街道(镇)可根据实际采取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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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莫** | 建议增加运营经费,扩大服务单项服务质量与数量比例,不设固定经费,以质量与数量以及评估考核为结算标准,这样有利于提供服务积极性与长者获得福利享受实惠感。 | 采纳 | 《办法》已设置服务项目补助,按照服务人次和评估等级结果给予服务机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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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吴** | 建议将资助对象放宽到收入在4000元以下半失能的孤寡长者。 | 部分采纳 | 《办法》已将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孤寡失能老年人纳入资助范围,并明确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资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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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哈** | 建议增加老年人亲属参与的条款和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模式的内容,制定服务机构评估细则。 | 采纳 | 《办法》已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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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郑** | 建议增加“承接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得在本区范围内承接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 采纳 | 已在《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指引》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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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郑** | 建议增加“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需结合服务项目评估细则及年度评估结果,对所在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存在的或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 采纳 | 《办法》已明确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须具备培训、示范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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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冯** | 希望政府政策覆盖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工资、奖励金、岗位补贴等福利,吸引并培育养老护理员人才发展。 | 采纳 | 已在其他政策文件中明确养老服务机构一线从业人员的人才激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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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赵* | 建议应该设置一部分的项目去让更多老人成为“活力老人”。减少慢性病的发生,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才能更加有效地节省相关开支与家庭、社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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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吴** | 希望增加工资,现在的工资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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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李** | 工资偏低,希望提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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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潘** | 希望能提高工资,多配置一些一线护理员在岗的安全物质,提高一些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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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黄** | 提高工资,配备一些防疫安全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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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马** | 我有很好的养老机构智慧人文定位以及医疗街道接口互联方案,我是联通广州办的,但是你们留的邮箱空间已满,我无法送达我的设计方案,望给个机会登门拜访介绍或则将贵单位该邮箱扩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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