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互动 > 结果反馈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情况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30 09:10:56 阅读次数:-

2018年7月18日至7月27日,我局通过市民政局公众网对《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电子邮件3封,网上留言1条,我局已与各意见人联系并回复。其中针对文件内容的有效反馈意见2条,根据征集到的意见,我局认真研究,确定不采纳2条反馈意见。

专此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序号

个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备注

1

戴镜荣

在《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里提到,评估考核主要内容是上门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上门医疗、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安全援助共10项,这样一个评估内容,与当时项目招投标及项目中标后的协议内容有较大不一致的地方,居家养老项目招投标及项目中标后的协议内容主要体现的是3+X服务项目,“3”即助餐配餐、家政服务、医养结合基础项目,“X”即投标人需根据调研情况、街道实际以及购买方需求在文体娱乐、居家安全与紧急救助服务、心理咨询与危机介入服务、法律援助、科技助老金融助老、互助养老、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这8个X项目中自选1项,由此形成“3+1”的服务体系。但是,现在对各街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评估内容却不是围绕此“3+1”的服务体系,让人难以理解。

不采纳

根据《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平安通’等服务项目。”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平台应当提供基本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让老年人就近享受多样化的为老服务。

 

2

李姑娘

附件2中(不单单是附件2)提及“选址要求”,还有其他都有提及,按理说选址是街道在招投标前已定,按街道为主要决定方,如选址不好,但服务不能停,但又是承接机构参与评估,那此项容易有失公允。建议可以增加一项评估指标“在承接前选址不符合要求的,在评估前有积极调整选址或选址方案”。

 

不采纳

对依托服务场地开展的项目来说,选址布局是影响老年人参与服务的重要因素。若是街镇的选址不符合要求,可在服务的其他方面尽量弥补。承接前选址不符合要求,评估前有积极调整选址或方案但仍未解决的,对老人家来说仍是不方便的因素。

根据《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各区根据相关规定安排服务设施建设经费。服务机构可与街道积极协商解决硬件设施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