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我局通过市民政局公众网对《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公众网、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共收到6条反馈意见,我局经认真研究,确定不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反馈意见(详见下表)。
专此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序号 | 个人/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备注 |
1 | 广州市星空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 1.关于救助对象,建议进一步明确。《意见稿》中指出,救济对象包括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家庭成员有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 文件的学生,是否包括学前教育的学生?服务中了解到广州的幼儿园月收费多在1000元-3000元,对于低保低收家庭,幼儿园孩子的学费支出,也是一项较大的开支。 建议明确文件中的学生的定义,建议把明确把幼儿园的学生也纳入到“学生”中。 | 不采纳 | 学龄前儿童已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中体现,按相关文件要求,不宜重复。 | 电子邮件 |
2 | 2.关于困境家庭认证中的家庭收入认证,建议进一步完善。文件中指出,家庭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在其家庭总收入中扣减就业成本后,剩余部分作为家庭收入平均计算。 这一个条件,有利于提高低保、低收家庭的就业积极性,也能一定程度上提高低保、低收家庭人员的就业积极性,对摆脱福利依赖有较大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促进低保、低收家庭人员长期稳定就业,借鉴国外经验,在计算已有家庭人员就业的家庭收入时,建议对已就业的家庭人员的收入设置2-3个月豁免期,在豁免期中,计算其家庭收入时,不计算该家庭就业人员的收入。 | 不采纳 | 《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与实施细则已对就业成本扣减内容作明确规定,须保持一致。豁免期的借鉴,下一步再行探讨。 | 电子邮件 | |
3 | 刘汝祥 | 1. 请增加低保、低收的单亲家庭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补助。重大疾病补助中请加入持有效一、二级重残《残疾证》人员。
| 不采纳 | 父母均应尽抚养义务,单亲家庭类型不同、救助形式不同,经研究,暂不纳入分类救济。对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助已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按相关文件要求,不宜重复。 | 公众网 |
4 | 2.请增加低保、低收家庭中未就读全日制小学的儿童补助。因为这类小童身体要健康发育成长是需要一些营养食物支持的,学前保教也需要一些工具辅助等⋯! | 部分采纳 | 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已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中体现,按相关文件要求,不宜重复。 | 公众网 | |
5 | 刘大甲 | 我认为,我市民政局应该加大对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在实行困难群众分类救济方面大力倾斜才对的啊。而重度残疾人的社会的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应该加以照顾才是,而不是的普通人一起享受的普通待遇,而且,重度残疾人大多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抚养人的困难群众,他也体弱多病的长期病患者,为什么不能够享受倾斜的待遇和照顾的呢?我恳请广州市民政局可以改变以往政策的不足,以四个走在前列为先河,帮助他们实现同步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 | 不采纳 | 对重度残疾人补助已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按相关文件要求,不宜重复。 | 公众网 |
6 | 王莉萍 | 救助处领导:您们好,看了今天广州日报对广州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通知征求意见我很高兴。因为我今年71岁没有退休金,丈夫6月份突然去世,生前全靠丈夫养我只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750元5角4分,另外有300多元残疾金补助,因为我是重度残疾人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这次市财政局补助是否可以考虑70周岁的没有工作的重度残疾人给他们一些补助,每月200元钱都好,因为这200元对于没有退休金的他们来说是雪中送炭,因为我也没有低保就这些钱要看病吃饭又要交水电费是很紧张的,希望领导能全面考虑我们的难处,我也非常支持政府的任何决定,谢谢!祝安康 | 不采纳 | 对重度残疾人补助已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按相关文件要求,不宜重复。 | 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