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至5月9日,市民政局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公众网、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共收到6条反馈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市民政局认真研究,确定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0条反馈意见(见附件)。
专此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0日
附件:
序号 | 个人/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备注 |
1 | 杨先生 | 建议:1.扩展对象至60岁以上低收入失能老年人,制定统一评估标准,动态调整范围,提升包容性。 | 采纳 |
| 1.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已明确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或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能力等级1级及以上的老年人列为适用对象,即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即可)且能力等级1级及以上的对象,在本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2.我局已会同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穗卫规字〔2024〕5号)《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 》(穗卫家庭〔2024〕7号)等文件,建立统一评估标准和规范。 |
2 | 2.细化遴选标准(护理比例、满意度),设动态退出机制,缩短轮候期,确保服务质量。 | 采纳 |
| 1.对于定点养老机构的遴选条件和退出机制等,原《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6号)已明确且各区已运行成熟,按照规范性文件内容精简等工作要求,本次修订不再重复赘述。2.遴选标准等有关内容另在招标采购文件和签订合同时约定。 |
3 | 3. 分层缴费(按收入10%-30%),动态调整资助覆盖医疗康复,试点个性化服务包,满足多样需求。 | 部分采纳 | 根据现行规定,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免费入住养老机构,医疗康复等一切费用均由政府承担。我市养老机构已面向入住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不采纳分层缴费的建议,理由:目前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沿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未有明确文件依据的情况下,暂不宜创设新的缴费标准。该文件正在修订,我局将进一步研究有关思路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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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建联席会议协调民政、财政、卫健、医保,配专业监管团队。 | 采纳 |
| 我市已设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的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会同住建、卫健、市场、城管、消防等部门建立会商共议制度和联合督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分工机制。 |
5 | 5. 设信息化核查平台,公开机构质量报告,建申诉热线,强化监督与权益保障。 | 采纳 |
| 我市已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和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要求各区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设立投诉热线电话和投诉信箱,按规定公开养老机构有关信息。 |
6 | 6.每2年评估政策,鼓励多样服务,设轮候上限(1年)并补民办机构,确保可持续性。 | 采纳 |
| 1.本通知已明确,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区公办养老机构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轮候状况等实际情况,依法采购用于接收轮候公办养老机构3个月仍未能入住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民办养老机构。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定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的形式,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需求。2.目前正在施行的《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1〕4号)已明确,将有关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特殊保障通道和优先轮候通道。3.《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穗民规字〔2023〕7号)已设置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护理、医养结合、等级评定等补贴项目,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