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时间:2020-05-09 11:04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广州市楹联学会、广州公益组织发展合作促进会、广州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广州市阳江商会、广州市潮汕商会、广州市微电商协会、广州市众一创业服务协会、广州市行善志愿服务协会、广州市企业征信建设服务协会、广州市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广州市流浪动物救助协会、广州市山东枣庄商会、广州市新兴社会服务中心、广州远程教育研究会、广州市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学会、广州市人口学会:

  经调查,我局发现你单位未按要求提交2018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电话:83178691),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