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穗民公告〔2018〕13号)

时间:2018-05-20 10:45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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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未按要求提交2016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电话:83178691),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起诉。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