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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音频解读】关于《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17 15:54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音频解读】关于《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参与社会服务,确保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修订了《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及意义

  2019年6月27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19〕1号),2019年至2022年,连续4年申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累计投入7190万元资助504个公益创投项目,涵盖了为老服务、助残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帮困、社区治理等5大类别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性公益服务项目,有效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赢新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拓宽了公共服务提供渠道,创新了社会治理模式,打破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一思维,初步形成了政府、市场与社会“1+1+1>3”协同共治的“善治”平台,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随着公益创投发展的不断规范化、深入化和精细化,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了不少有效的探索,提炼出不少经验,对《办法》形成了有益的补充,同时对制度规范提出了更高的现实需求。为回应和契合公益创投的发展,提供更为贴合、详尽的规范指引,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确保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作用,继续擦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这张名片,确保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分别为总则,资助范围与类别,创投主体、承办单位、绩效评估单位,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与评估,监管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的概念、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主体和资金来源。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类别。共三条,明确了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的类别,资助额度,开展频率和完成时间。

  第三章:创投主体、承办单位、绩效评估单位。共八条,明确了创投主体的条件,承办单位的条件、主要职责和回避范围,绩效评估单位的条件、主要职责。

  第四章:项目评审与立项。共八条,明确了公益创投项目专家评审制度、评审方式,资助资金调整办法。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评估。共六条,明确了申请资金拨付,项目推介与实施,承办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绩效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六章:监管。共六条,明确了主办单位对创投主体、承办单位和绩效评估单位的监督,创投主体、承办单位、绩效评估单位不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结余资金的缴回渠道。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明确了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三、《办法》亮点及确定的制度

  (一)明确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宗旨。

  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为社会组织实施创新性高、可行性强、社会效益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项目提供资金资助、资源链接、平台支撑、能力建设支持,有效回应和解决社会需求及问题的公益活动。

  (二)完善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

  (三)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群提供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家庭照护培训、适老化改造、生活照料、融入数字时代、认知障碍症照护、临终关怀等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专业化养老服务。

  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为残障人士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及康复辅助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就业辅导、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未成年人保护类。主要包括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

  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为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照料服务、走访探视等服务。

  社区治理类。主要包括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社区(村)存在的服务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符合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或活动。

  (四)对资助项目进行分类,提高项目资助额度,扩大申报主体范围,明确人员费用支出比例。

  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共分三档:

  第一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60%且不超过80万元。每届公益创投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类别,原则上各设置一个资助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本届公益创投项目经费的25%。

  第二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60%且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80%且不超过10万元,适用于新成立不足两年且首次申报的社会组织。

  鼓励在民政部和广东省级、港澳地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申报第一、二档公益创投项目。

  资助资金用于本项目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30%,项目自筹资金部分不受此比例限制。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五)放宽了承办单位和绩效评估单位的条件

  承办单位: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符合《办法》规定其他条件的,均可通过主办单位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参与,不再限于本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绩效评估单位:符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均可通过主办单位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参与,不再限于社会组织。

  (五)更加突出项目评审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通过增加承办单位回避制度、评审过程中的盲评、专家随机抽取办法、资助资金调整办法等规定,从制度设计上规避和杜绝公益创投活动中可能存在利益关联,更加突出公益创投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四、咨询方式

  如对《办法》内容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0-8317923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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