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机构

时间:2020-02-27 10:56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三)负责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
   (四)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全市各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处级)
   (一)办公室(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宣传等综合工作。承担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直接登记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负责直接登记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登记发展处
    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登记前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以及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发展能力建设,统计分析社会组织登记数据。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和培育发展工作。

   (三)执法稽查处
    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抽查监督审计、评估评价、重大事项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有关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信访。指导全市各区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