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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10:28:22 阅读次数:-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精神,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等专项行动,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对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全市社会组织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从净化社会组织自身生存空间的角度出发,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学习宣传,掀起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热潮。全市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政策文件的学习,注重在会员单位、服务对象中发动宣传,以点带面,通过网站、公众号、自媒体、短视频等方式,呼吁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

   (二)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举措。社会团体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理事及以上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检视自身是否存在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情况。社会组织要结合年报报送工作,填写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内含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自查内容),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社会组织盖章确认。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循《通知》要求,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等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切实加强对自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统一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注重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中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在党员中开展全面自查,提高党员的抵制意识、甄别意识和警惕性,要求党员作出“拒绝非法社会组织”的承诺,拒绝为非法社会组织“代言”或“站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组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将贯彻落实《通知》与规范自身法人治理相结合,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对《通知》实施情况及时梳理,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我局报送工作信息。5月底前结合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报送自查自纠情况;6月30日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学习宣传情况及贯彻落实《通知》情况总结。对于落实《通知》动作迅速、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报送信息。

  (三)积极参与举报。全市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存在以下违法活动线索,均可投诉举报: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举报电话:83178691;举报邮箱:gzssgj@gz.gov.cn)

  附件: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pdf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杨 超,联系方式:8317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