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珠江高级中学成立登记的批复

时间:2024-05-29 14:34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穗民社批〔2024〕5号

广州市珠江高级中学举办单位:

  你关于成立广州市珠江高级中学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广州市珠江高级中学成立登记,该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珠江高级中学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广州市珠江高级中学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开展有关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报告。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