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2024年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项目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有计划有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全面促进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深度转变。根据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要求,我局将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承办单位提供2024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承办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胡树军 联系电话:020-83179286
三、采购内容
(一)制定2024年度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品牌社会组织指标体系解读培训活动;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宣传;受理并开展不少于25家社会组织的品牌社会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系统回顾总结2023-2024年广州市社会组织及品牌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发展情况,对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年度工作重点推进情况进行梳理。集中展示广州市社会组织、品牌社会组织发展成果,传播社会组织广州经验。于2024年12月底前出版发行《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4)》蓝皮书(800册),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四、比选资金来源和总价
市财政资金共35万元。协议签署后分三次拨付。第一次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票据,甲方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4)》蓝皮书形成初稿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结项等相关报告及材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票据,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为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评审唯一要素。
五、报名条件
(一)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机构;
(二)具有服务项目的经验;
(三)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
(五)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有开展品牌培训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情况资料);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五)其他补充材料。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比选公告公示、接受咨询时间和地址
2024年3 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3月12日上午11:00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6房
八、比选标准
(一)本次比选采用参照综合评分法,以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1.价格评分表(10分)
2.商务评分表(40分)
3.技术评分表(50分)
(二)比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