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吉林长春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时间:2024-01-04 11:04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穗社管批〔2023〕74 号

广州市吉林长春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广州市吉林长春商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广州市吉林长春商会成立登记。

  广州市吉林长春商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广州市吉林长春商会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开展有关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提前 15 日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