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11-13 14:15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市太和物流行业协会: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提交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二是在2022年度社会组织抽查监督中,发现已不在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中路10号101”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且因2021年抽查监督发现不在登记住所办公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且未按规定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符合《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粤民规字〔2022〕4号)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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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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