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学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时间:2023-08-22 15:59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穗社管批〔2023〕45 号
广州市轨道交通学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广州市轨道交通学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广州市轨道交通学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广州市轨道交通学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广州市轨道交通学会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开展有关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提前 15 日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