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时间:2023-06-05 10:00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穗社管批〔2023〕30号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
你们关于成立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成立登记。该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为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开展有关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