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时尚设计师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时间:2023-04-13 17:15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穗社管批〔2023〕17号

广州市时尚设计师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广州市时尚设计师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件,决定准予广州市时尚设计师协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时尚设计师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广州市时尚设计师协会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开展有关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