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2023年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建设工作项目的比选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有计划有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全面促进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深度转变。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的要求,我局将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承办单位提供2023年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建设工作承办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报名。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建设工作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胡树军 联系电话:020-83179286
三、采购内容
(一)制定2023年度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品牌社会组织指标体系解读培训活动;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宣传;受理并开展不少于20家社会组织的品牌社会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系统回顾总结2021-2022年广州市社会组织及品牌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对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年度工作重点推进情况进行梳理。集中展示广州市社会组织、品牌社会组织发展成果,传播社会组织广州经验。于2023年12月底前出版发行《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800册),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四、比选资金来源和总价
市财政资金共30万元。协议签署后分三次拨付。第一次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票据,甲方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15万元;《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形成初稿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6万元;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结项等相关报告及材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票据,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9万元。为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评审唯一要素。
五、报名条件
(一)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机构;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三)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
(五)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有开展品牌培训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报名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情况资料);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五)其他补充材料。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比选公告公示、接受咨询时间和地址
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1日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下午18:00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6房
八、比选标准
(一)本次比选采用参照综合评分法,以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1.价格评分表(10分)
2.商务评分表(40分)
3.技术评分表(50分)
(二)比选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比选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