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旭日东升助学促进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时间:2022-11-28 11:22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市旭日东升助学促进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广州市旭日东升助学促进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符合慈善组织登记条件,决定准予广州市旭日东升助学促进会成立登记,发给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广州市旭日东升助学促进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广州市旭日东升助学促进会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开展有关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