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8 16:45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疫情处置处于关键阶段。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安排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增强信心和耐心,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盯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毫不松懈、一以贯之,把疫情防控“主动防、早发现、快处置、防外溢、优服务”的要求落实落细,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用实际行动体现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进一步筑牢社会组织坚实防线

  各社会组织要全面排查疫情防控风险点,强化本单位疫情防控的闭环管理,确保防控措施覆盖全体工作人员、覆盖本组织工作场所及相关地点。要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严格履行向有关部门活动报批报备程序,严禁违反属地疫情防控政策组织开展活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党委和各社会组织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三、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作用发挥

  各社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勇挑重担、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倡导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异地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心理疏导、健康关爱和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等服务工作。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认真做好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从严从紧强化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将本通知传达至各社会组织。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社会组织

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省“一盘棋”,凝聚同舟共济、同心抗疫的强大力量,尽快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全力打好重点地区疫情歼灭战。现就科学精准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广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广州等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共识、强化担当、全力以赴、科学精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自觉服从大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从大局出发,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组织各项工作。广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所在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加强人员和活动管理,严格履行向有关部门活动报批报备程序。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地区,按照属地或活动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窗口服务,倡导线上办理业务,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社会组织到期换届等活动延期举行。

  三、发挥自身优势,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广大社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机制、卫生健康部门的统筹指挥下,发挥自身优势,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促进作用,积极维护市场和行业稳定,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异地商会要发挥沟通协调和互助支援作用,协助社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保障工作;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团体)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联防联控,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加强群众心理疏导;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凝聚社会力量,全力以赴助力打赢疫情歼灭战。各地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宣传中央和省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强化科学精准防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社会组织要广泛凝聚从业人员、会员企业、爱心人士、专业团队等力量,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倡导社会组织中党员及从业人员就近就地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支援社区开展联防联控;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会员企业和个人开展疫情防控慈善捐赠,重点支援疫情严重地区的物资急需;积极对接专业团队,面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社区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要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本级社会组织,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鑫,020-8595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