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2-10-24 18:10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众益慈善促进会: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提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且因未按规定提交2019年年度报告的行为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二是在2021年度社会组织抽查监督中,发现已不在登记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巨大创意园15栋320室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符合《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粤民规字〔2020〕1号)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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