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年第九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绩效评价的比选公告

时间:2022-08-08 18:23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19〕1号)要求,拟于2022年8月启动2022年第九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广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工作暂行细则》,决定通过比选程序确定1家第三方机构承接此项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2年第九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绩效评估工作

  (二)项目任务

  对2022年第九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承办服务及创投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包括评估承办服务、评估项目绩效、评估项目满意度,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撰写工作报告,评出2022年第九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品牌及优秀项目。

  (三)评估对象

  1.评估承办单位(承办费用124.8万元)。

  2.评估项目绩效(资助资金共计不超过1700万元)。

  (四)评估内容

  1.前期工作。项目安排的规划性和决策论证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置明确、量化程度。评估承办单位机构是否健全,团队分工是否明确,项目宣传是否到位。

  2.实施过程。资金投入到位的及时性,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性,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制度建设和监管水平。承办单位落实项目评审是否公正公平,培训、指导、督促是否到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创投主体对承办服务是否满意,执行本办法及《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是否严格,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核实创投项目管理是否执行到位,资助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3.项目绩效。项目预设产出目标和效益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核实创投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评估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满意度以及社会对服务项目的认可度等。

  4.后续应用。对项目绩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的准确性,提出改进办法的合理有效性。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我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有关规定以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第23条,结合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制定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及其绩效评估指标等。

(二)组建专家组

组建项目绩效评价专家组,要求如下:确定绩效评价专家数量,做到科学、合理,讲求实效。聘请的专家应体现专业性、代表性。专家组应含财务评审专家。专家组名单,应与采购人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

绩效评价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与本届创投申报项目有利益相关的专家应主动回避。参加过本届公益创投项目评审的专家不得参加项目绩效评估。

(三)组织专家培训会

中标人在专家组开展工作前一周,必须组织项目绩效评估专家培训会。具体需求如下:培训会的策划和实施;在召开培训会前3天落实好专家组名单,并负责培训会的会务组织、与会专家必需的材料;通过培训会,指定专家组组长,明确组长、成员的工作职责,以及工作要求、任务和注意事项,指导专家把握好相关指标,统一标准要求。

(四)组织专家开展工作

中标人独立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评估,不得转包。采用审阅资料与集中讨论、现场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标人负责评估工作过程的监督与所需材料、文具、专家用餐、交通等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做好审阅资料与集中讨论工作指引,明确组内分工与集体讨论的要求,组织实地检查工作,做好与被评估单位的联系,落实好专家和交通安排,明确现场核查工作要求,指引专家组根据核查情况,拟写项目评估意见。并在专家组出具各项目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项目单位接受评估情况反馈意见。

(五)提交项目评审工作报告

中标人须在2022年第九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末期评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绩效评估工作报告,并评出不多于20个的品牌和优秀项目。品牌和优秀项目应具备服务效益好、社会影响广、社会需求大、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等特征,由主办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推荐,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社会资金全额资助项目。

工作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工作概况;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三、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报名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熟悉公益创投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承办能力和承接经验,有开展相关服务经验者优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说明

(一)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含承接此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比选申请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方不予以追加;

(二)本项目分两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选方合同总额的80%;中选方在按要求完成项目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选方合同总额的20%。如因不可抗因素或临时需要而致使项目需求发生调整变化的,在完成项目后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但总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

六、评审办法

参考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

评估因素

技术

商务

价格

比重

50﹪

30﹪

20﹪

(一)技术响应评分(满分5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1

总体服务方案(20分)

根据总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1. 总体服务模式科学合理,亮点多,针对性强,得20分;

2. 总体服务模式比较科学合理,亮点一般多,针对性比较强,得15分;

3. 总体服务模式可行,亮点少,针对性不强,得10分;

4.总体服务模式不合理,无特点,缺乏针对性,得5分。

2

合理化建议(10分)

根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得10分;

2.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较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得7分;

3.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一定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得4分;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缺乏建设性、可行性、创新性,得1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3

资金使用(20分)

对比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合理性比较;

1. 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非常合理,得20分;

2. 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比较合理,得15分;

3. 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一般合理,得10分;

4. 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不合理,得5分。

合 计

50

(二)商务响应评分(满分4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1

项目经验(10分)

2019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涉及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或督导评估的项目业绩情况:

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10分。

2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10分)

投标人需建立由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团队开展本项目,且每人需具有不少于5年的涉及社会组织的工作经验。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6分;在满足上述基础要求的前提下(不满足上述基础要求的,不加分):每提供多一名团队成员(不需满足上述人员的具体要求,仅评审人数)的,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无或其它不得分。

备注:(1)基础要求评审内容须递交的证明材料:

①上述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

②经验证明材料:

具有不少于5年的涉及社会组织的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劳务合同复印件、涉及社会组织的项目合同经办证明以及具有涉及社会组织工作的经验说明);

(2)加分评审内容须递交的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所列人数为准。

(3)基础要求评审内容及加分评审内容均须递交的证明材料:

上述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在投标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外部证明材料是指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复印件。

无或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

获得荣誉情况(10分)

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或奖项,每个1分,最高10分。

(提供资质或奖项证书等。)

合 计

30

(三)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2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1

比选总报价

(20分)

按比选总报价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中,取最低者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评分为10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评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最低比选总报价÷比选总报价)×100分

合 计

20

七、报名资料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机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详细报价。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报送,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报名资料总的资格证明文件一样,如有不同,以报名资料为准。  

八、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递交报名资料时间

发布日期起至2022年8月15日18:00;快递送件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5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锦杰,联系电话:83179233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