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6-27 10:36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区民政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压实领导责任。各区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管理办法》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有关“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等工作要求,进一步督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管理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推进“五社联动”。各区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建立完善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通过乡镇(街道)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引入枢纽型社会组织代管服务等协作载体,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综合监管、促进能力提升,推动《管理办法》精准实施到位,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数字化建设。各区民政局应结合《2022年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情况评分标准》(穗社管发〔2022〕23号),创新利用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业务系统)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录入及统计制度,将实行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数字化管理水平。

  各区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

2022年6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