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常见问题答疑
根据工作要求,为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年报业务填报工作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填报操作指南
(一)如何申请年度报告业务?
打开广州民政局官网首页,点击右下方“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入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点击右上角的“社会组织业务办理登录”,可进入市社会组织年报平台登录界面,或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2.94.64.225:8080/。进入登录界面后,依次点击“年度报告”—“申请”—“申请办理”后,可开始填写年度报告。
(二)为什么不能打开平台网址或年报业务界面显示乱码?
请核对网址是否有误,或尝试更换兼容性较好的浏览器登录年度报告业务平台。如确实为技术故障,可联系技术QQ客服2492623620或拨打电话87554998进行咨询。
(三)如何储存并提交年报业务?
可使用储存和临时储存功能。当一次性填不完一张表格时,需使用临时储存功能,以便下次再继续填写。如表格内容已填写完整,则使用储存功能。若储存失败,请留意弹窗提醒内容。当所有表格储存成功后,年报业务才能提交。
(四)为什么无法上传附件?
单个文件大小应控制在2M以内,10M以内压缩附件可以上传。兼容格式一般为PDF文件、doc文档、jpg图片、rar压缩包。
二、填报问题答疑
(一)《封面目录》是否需要法人签字?
打印《封面目录》后,须经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上传。
(二)如何填写年报事宜联系人信息?
年报事宜联系人姓名需填写完整;电话可填单位住所电话;如无传真号或微信公众号可填无;填写的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确保可联可通。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是否需要上传?
登记证书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不包括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已脱钩的社会组织)应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社会团体如何上传会员名册?
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是指现有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正式履行入会手续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数量,应与《基本信息表》附件上传的会员名册扫描件会员数一致,可使用采集功能完成填报后,从采集功能中导出名册,打印盖章后扫描成PDF上传。
(五)理事或理事会成员包括哪些人员?
理事数=理事会成员数=会长+常务副会长(若有)+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若有)+理事。
常务理事数=常务理事会成员数=会长+常务副会长(若有)+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
社会团体填写的理事数、监事数应与《基本信息表》上传的《理事名册扫描件》、《监事名册扫描件》保持一致,可使用采集功能完成填报后,从采集功能中导出名册,打印盖章后扫描成PDF上传
(六)负责人包括哪些人员?
负责人=会长(理事长)+常务副会长(若有)+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
70岁以上负责人数,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负责人中年龄超过70周岁的总人数。
(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返聘离退休人员。
(八)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所有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即与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人员(详见《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九)理事数、监事数、专职工作人员数如何保持各表一致?
《基本信息表》填写的理事数、监事数、专职工作人员数、会员数(如有),须与《其他信息填写》处人数相一致。社会组织须核实《内部建设情况表》中专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数及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五险一金”人数,并保持《基本信息表》中专职工作人员数及负责人数与《本社会组织党员及群团情况表》人数相一致。
(十)如何填写本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变更情况?
应按照社会组织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名称、活动地域、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章程等方面发生变更的情况,以及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情况,如实进行选择、填写;“批准时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复的时间。
(十一)社会团体如何上传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材料?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如实际无分支(代表)机构,表格内容可填零;并上传理事会会议纪要及总结材料,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材料须经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监事长/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总结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
(十二)社会团体如何区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及实体机构?
分支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办事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内部设立的承办社会团体日常事务的机构,具体是指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等工作部门。
实体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因自身业务活动和与其宗旨相适应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登记,举办的经济实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三)哪些社会组织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年报业务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慈善法》颁布前登记的公募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但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领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仅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十四)基金会如何完成年报信息公开流程?
1.网上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
2.在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年度报告;
3.基金会应当及时在相关网站或媒体中任选一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十五)慈善组织如何完成年报信息公开流程?
1.网上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
2.在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年度报告;
3.基金会应当及时在相关网站或媒体中任选一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4.在“慈善中国”平台上传年报。
(十六)如何上传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简要总结社会组织在2021年度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情况,以及2022年度业务活动的计划,加盖公章后上传,如未开展业务活动须上传情况说明。
(十七)如何填写公益活动及公益活动支出情况?
“公益活动”可参照《慈善法》中对公益活动的定义,具体范围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公益活动支出”是指社会组织开展以上公益活动产生的支出。不得将有偿服务等活动的支出计入公益活动支出,不得将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计入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
(十八)如何填写涉外活动情况?
若有相关涉外活动情况,请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内容,可在下方附件栏上传相关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若有相关活动情况但无批准文件/会议纪要,请上传法人签字和盖具公章的情况说明。
(十九)年报表格中涉及到人员信息的情况是截止到何时?
年报中涉及到人员信息,如基本信息、其他信息填写中涉及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会员等人员信息均按照截至目前最新的情况填写,其他活动类、财务类的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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