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时间:2022-04-26 15:27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会筹备组:

  您们关于设立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设立登记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会,原始基金200万元;符合慈善组织登记条件,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该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为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会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开展有关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提前至少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