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3 14:55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及意义

  2015年1月1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我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因此,有必要出台《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及其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做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后续监管工作。2015年10月,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穗民〔2015〕225号)。实行抽查制度确实提高了监管效能,对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17年3月,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明确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的通知》(穗民〔2015〕225号)有效期于2020年10月1日届满。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要求和 “随机抽查”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组织抽查制度。为此,我局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借鉴上级及其他部门做法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论证,对《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四章二十二条,分别为总则、抽查监督的组织与实施、相关责任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说明对社会组织抽查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适用的范围、抽查的对象、抽查的原则进行阐述。

  第二章:抽查监督的组织与实施。共十一条,主要说明对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单位、配合单位、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数量、抽查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相关责任。共六条,主要说明对不配合抽查工作情形的认定、社会组织不配合抽查工作的责任、抽查结果运用、违法违规情形的处理、执法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共一条,规定《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文件亮点

  (一)强化组织建设,坚持依法监管。在现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通过对监督对象随机抽取、检查快速实施的抽查制度,辅以明确的检查内容,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自治自律,做好实行年度报告后的衔接工作。

  (二)明确抽查比例,实现有效监管。《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每年按照市级不少于4%、区级不少于3%的比例对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实现登记管理机关从重登记轻管理到发展与规范、培育与监管并重的转变,实现从每年例行检查到动态式重点检查的转变。

  (三)规范检查程序,保障组织权益。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保障,《办法》对登记管理机关实施抽查的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如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等,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律责任,抽查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透明度促公信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满意度。

  (四)明确问题处置,加强结果运用。《办法》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的处理事关抽查的权威性和震慑性,《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抽查结果还将作为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或者参考因素。

  四、咨询方式

  如对《办法》内容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0-8317869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