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3 14:52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及意义

  2015年1月1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会组织有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因此,有必要出台《指引》,进一步规范对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规范自身建设。我局专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并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指引》初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征求部门、公众意见后,于2015年10月印发实施。实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实规范了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和程序,也增强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能力水平,规范社会组织召开重大会议和开展重大活动的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18年7月,民政部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对进一步加强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和举措,对完善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的通知》(穗民〔2015〕298号)有效期于2020年10月23日届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制度建设,我局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借鉴上级及其他部门做法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论证,修订了《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总共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分别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适用的范围、报告的对象、信息公示的要求进行阐述。

  第五条至第七条:分别对要求报告的事项的情形、报告程序及报告需提交的材料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对社会组织开展重大事项时,进行活动影响评估、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及活动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至十四条:明确重大事项报告纳入登记管理机关执法监管内容,进一步明确未按规定期限报送重大事项报告材料受理的规则。

  第十五条:规定《指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文件亮点

  《指引》作为《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配套细化工作指引,对加强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进行有积极作用。

  (一)明确报告情形。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自身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需报告的五种情形,《指引》对五种情形进行了说明,便于社会组织了解掌握需报告的情形,也便于政府相关部门视情给予指导和服务。

  (二)明确报告程序。《指引》明确了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途径,便于社会组织及时填报,解决社会组织有重大事项,但不知在何处、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报告的困扰,也激发了社会组织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热情,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明确报告材料。《指引》分别对五种报告情形需提交的材料进行说明,便于社会组织一次性准确提交相关材料,减少报告过程中出现因材料不齐退回补正的现象,同时也提高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明确报告作用《指引》强调社会组织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纳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指引社会组织加强对重大事项的重视,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好重大事项,开展好重大活动影响评估、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及活动管理等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咨询方式

  如对《指引》内容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0-8317869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