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孔阳慈善 发展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时间:2022-03-21 17:25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市孔阳慈善发展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广州市孔阳慈善发展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广州市孔阳慈善发展中心成立登记。

  广州市孔阳慈善发展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业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广州市孔阳慈善发展中心应于每年依时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开展有关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提前至少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