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互评互学互促”活动试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4 14:34 来源:市民政局

穗社管发〔2022〕6号

各区民政局、全市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行业引领等优势,多措并举推动社会组织有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互评互学互促”活动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联系人:杨 超,联系方式:83178691)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互评互学互促”活动试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行业引领等优势,探索在社会组织领域开展跨行业学习借鉴活动,鼓励社会组织“互评互学互促”,多措并举推动社会组织有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为原则,以广州作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契机,探索开展跨行业学习借鉴活动,鼓励社会组织“互评互学互促”,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会员能力水平,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召开创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及工作举措

  (一)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互评”活动

  工作内容:通过选取优秀社会组织,采取结对共建、以点带面、区域互评等方式,开展社会组织间“互评”活动,发挥等级评估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和品牌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互评”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通过互评,查漏补缺,取长补短,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工作举措:

  1.结对共建,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评估评价选取10家已获4A等级及以上及品牌社会组织参与互评活动,对符合评估或品牌创建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互评,每家社会组织负责不少于5家社会组织互评,通过结对共建,发挥本行业、本领域优秀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和品牌创建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2.以点带面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品牌创建组织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回头看活动,选取20家品牌社会组织对照《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工作指引》地方标准开展回头看,邀请20家未获评品牌社会组织的参与,通过以点带面,发挥品牌社会组织创建先进经验,动员更多的优秀社会组织申报品牌。(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3.区域互评推动社会组织协同互促发展各区登记管理机关指导辖区社会组织开展区域互评,每个区选取5家已获评估等级或品牌的区级社会组织开展互评活动,每家社会组织负责不少于5家社会组织(其中本区2家、外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3家),的互评,通过区域互评,发挥各区社会组织区域优势,推动各区社会组织协同发展。(指导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相关社会组织)

  (二)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互学”活动

  工作内容:通过选树优秀社会组织,举办社会组织先进经验宣传交流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互学”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学习先进意识,增强自身能力建设,逐步提升内部治理能力水平。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等级评估和品牌评价,选树各行业、各领域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展示优秀社会组织风貌。

  工作举措:

  1.建立自律规范,动员学优赶先结合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宣传活动,举办诚信自律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提升诚信自律意识和标准化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配合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2.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组织学习。依托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观摩学习活动,实地走访品牌社会组织、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学习先进经验,推动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行为自律规范。(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3.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途径,宣传推广优秀社会组织先进经验,营造舆论宣传氛围,讲好社会组织的故事,总结提炼升华,扩大社会组织在社会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处室,各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互促”活动

  工作内容:通过搭建行业协会商会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互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在促进产业互补、行业互联、企业互通、协会互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召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恳谈会、座谈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沟通联系,积极引导合作对接。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互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举措:

  1.搭建交流平台,服务经济发展。举办召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恳谈会、座谈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服务“链长制”,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横琴、前海合作区建设,服务“双区”建设、“双城”联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区域行业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2.加强沟通联系,链接行业资源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产业发展论坛或专题研讨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沟通联系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共享经济发展、行业动态、产业趋向等信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要素的有序流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发展处、执法稽查处;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3.推动资源整合,服务协会企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共同搭建服务平台,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在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引导企业开展经贸项目、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促进协会企业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发展处、执法稽查处处,配合单位:全市相关社会组织)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阶段(202231日至3月15日)。印发活动试点方案通知,部署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开展“互评互学互促”活动。各区民政局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时间节点等内容,做好本辖区内开展社会组织“互评互学互促”的工作开展。全市相关社会组织要积极报名参与,安排专人负责活动对接等工作,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推进具体工作开展。

  (二)稳步推进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10月30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统筹活动推进,各区民政局、相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建立工作台账,指定责任人,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区民政局要广泛动员辖区内社会组织利用好本次活动机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自身组织行为,同时对符合评估评价条件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动员其申报等级评估、品牌社会组织创建,实现学习成果转换。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开展活动总结工作,梳理推进社会组织“互评互学互促”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和举措,形成工作经验总结报告,为下一步深入推广提供借鉴。请各区民政局将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互评互学互促”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计划,推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开展试点探索,稳步推进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原则,认真遴选品牌社会组织、4A及以上社会组织作为工作试点,探索更多有益经验。各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利用好本次工作契机,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定期进行总结开展经验推广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要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加强部门协同,争取职能部门支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出新出彩。